毕节一地,明令禁止!
近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
关于禁止捕捉收购或加工蚯蚓的通告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非法捕捉、加工、收购蚯蚓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提供
安装捕捉和加工蚯蚓的工具或设备(装备)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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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捕捉收购或加工蚯蚓的通告
蚯蚓是一种常见的有益陆生野生动物,可使土壤疏松、提高肥力、改良土壤。近期,我县部分乡镇相继发现村民使用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捕捉蚯蚓后外卖收购人,收购人经晾晒等简单加工后销售,该行为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壤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就禁止捕捉、收购、加工蚯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捕捉、加工、收购蚯蚓。凡发现上述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专门用于捕捉、加工、收购蚯蚓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因科学研究需捕捉、收购蚯蚓的,按程序向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自治县林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禁非法制造、买卖、提供、安装捕捉和加工蚯蚓的工具或设备(装备)。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以电话、信函或面访等形式举报从事蚯蚓捕捉、收购、加工等各种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自治县公安局:0857-6234368
自治县林业局:0857-6222591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857-6222215
自治县市场监管局:0857-6222315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0857-6312369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来 源: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任佳丽
编 审:秦 恒监 制:李德品总监制:朱光伦更多新闻